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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参加社保合法吗?
最近有些企业主咨询:“很多员工为了每月能拿到更多的钱,不想参加社保于是在入职时建议公司与其签订自愿放弃参加社保的协议,这样可以吗?”
首先,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即使双方有关于不需购买社保的约定,也不能排除该法定义务,亦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聘用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参加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
对于不愿意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让员工了解参保的好处,学习社保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为其员工办理参保登记。员工通过对参保和领取待遇政策的充分了解,将会理解支持这一参保决定的。
中山社保代理服务机构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03年成立至今,在广州,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家核心城市为中心的辐射全国的300个网点,覆盖中国大陆所有31省份及广东省内所有21地级市,使得全国各地的个人和单位都能及时和我司合作和联系,更有专业的社保客服人员对应合作的顾客,及时回复顾客问题,且我司支付方式以转账的形式并开具票据给顾客,以传统可靠的形式使顾客资金安全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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