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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为什么有些使馆不能按外交部领事司公布的承诺期完成文件认证?
外交部领事司公布的领事认证时限是工作日,不是自然日。驻华使(领)馆一般会在中外方节假日、重要团组来华、有关人员换岗、避暑等临时原因闭馆,签证时限自然会顺延。
当然,也有些使馆因某种原因突击加班签证,签证时间就自然提前了,不过,这种情况不多。为保险的还是尽量提前申请办理领事认证工作,以免误时误事。
已经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可否修改?
已经使(领)馆认证的文件不可以自行修改,文件若要修改,只能重新提交申请一份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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