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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尤其是涉重石化、化工、制药等行业,环境风险高,一旦发生事故,环境损害就非常严重,引入保险机制,可防范和分散环境事故风险。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历十余年发展历程,从整个发展周期看,呈现个体试点到全面展开、针对性较强、发展周期较长等特点。
根据中国保险报网梳理,从历史关键节点看,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原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3年1月,原环保部和原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2014年5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政策的鼓励下,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最新政策
生态环境部发布新消息显示,5月7日,在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的部务会议上,《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经审议并原则通过。
《办法(草案)》的出台是在前期试点实践经验基础上的总结提升,进一步规范健全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未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望成为继交强险之后,全国大范围推广实施的第二个强制保险产品。
《医药经济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草案原文并未在生态环境部一并发布,但根据此前征求意见稿里的“强制投保范围”,涉及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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