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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
受理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时限为签收当天。
2、审核
对申请材料的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限为当天。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通过。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后,受理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办理期限为当天。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时限为当天。
2、审核
对申请材料的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办理时限为当天。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通过。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后,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制作《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办理期限为当天。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变更备案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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