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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务问题处理 指南针供

  • 价格:请联系咨询
  • 更新:2018-10-15
  • 型号:0
  • 品牌:指南针财税
  • 供应商:深圳指南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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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信息来源:***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06-15 22:30

打 印| A+| A-

【事项描述】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深圳本地的纳税人在本市内跨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从事其他业务的,不需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政策依据】

1.《***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1份 查验

2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1份         归档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全城通办: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微信(税务局):是(√)否()

【办理时限】

1.纳税人办理时限:无。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办事流程】


【办理结果】

出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相当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如需作废已报告未在经营地报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需作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原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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