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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关于个体户的申请

  • 更新: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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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雄安新区关于个体户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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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用工作去迎接光明,光明很快就会来照耀着他。——冯学峰

雄安新闻:日前,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布了《容东H片区绿轴项目优选方案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向社会征集项目优选方案。本项目衔接雄安新区绿地系统,建设地点位于容城县城以东、荣乌高速以北、津保城际铁路以南、张市村以西,东西长约3.2公里,南北长约2.9公里,绿地宽度100至500米不等,总面积约320公顷。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项目建成后将满足城市居民休闲游憩及文化美育等需求,塑造绿色滨水千年文化,实现魅力绿色的空间塑造。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SHEN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SHEN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SHEN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SHEN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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