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锅炉产品探伤工作效率,某锅炉公司与某电气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约定锅炉公司向电气公司购买工业(CR)扫描仪、台式计算机工作站、阅片计算机工作站、随机软件、高分辨率IP板各一套,设备总价81万元。后锅炉公司又从电气公司处购买高清IP板10张,总金额9.5万元。
电气公司对设备安装调试和检测后,并对锅炉公司操作人员进行了指导培训。四天后,锅炉公司工作人员与电气公司通过微信联络,反映控制器故障提示问题。虽然问题得以解决,但几日后又出现反馈成像划痕及扫描仪内部IP板滚轴清洗问题。锅炉公司按照电气公司技术人员的指示进行清理后,反馈成像仍不理想。
锅炉公司将CR设备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电气公司法定代表人后,电气公司表示扫描仪擦除功能不存在失效问题,并表示因锅炉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不再继续提供任何支持。
锅炉公司提出设备及合同履行存在问题,而电气公司则强调其已完成了验收,而设备出现的问题属锅炉公司擅自使用设备导致。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诉至法院请求判决。
鉴定
为查明涉案设备成像图片出现竖纹和划痕原因,根据锅炉公司申请,一审法院依法委托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鉴定。
在现场勘验过程中,电气公司自带一张全新IP板进行示范操作,探伤过程中射线机控制器提示故障灯闪亮,成像图片中出现竖纹、划痕。电气公司认为成像有划痕原因在于IP板运动部分的防尘条和传送胶轮已被铁屑粉和焊渣粉严重污染,系锅炉公司管理不当造成,明确表示不是设备质量问题,不予解决。
华碧专家组到达现场后,提出拆解CR扫描仪,对内部清洁后再进行影像扫描,但却遭到电气公司拒绝,称需得到原厂厂家同意才能拆解。此方法不通,于是华碧专家组便对电气公司提供的一张同样规格的IP板进行鉴定,经现场拍片读片后,片子上有竖纹,判定为不合格的片子,华碧专家组现场判断非IP板问题,问题定位在CR扫描仪上”、“CR扫描仪的清洗方法复杂,被申请人交付给申请人的资料里没有找到相关的清洁保养方法和步骤,未提供IP板的清洁剂”。
随后,华碧专家组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出具质量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为涉案设备(CR扫描仪)成像图片出现白色斑点、竖纹及划痕的原因是CR扫描仪被环境灰尘和传送滚轴污染,CR扫描仪在使用一定频次或一定时间内,有灰尘进入属于大概率事件,经过正确的清洗和维护保养,可以正常使用。
庭审中,华碧专家组答复“机器在使用中没有很好的维护导致后期出现问题,正常维护属于机器正常使用的条件之一”,“简单的清洁方法在资料中有,但是出现了类似的问题的时候,这些资料是不够的。现场鉴定的时候电气公司的清洁人员也拿出了其他的一些清洁方法,但是当时拿出的清洁方法也是不能够完全解决问题的”,“经过现场分析,扫描仪无法看出是因为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无法确定是否因为操作不当,没有证据。扫描仪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污染是很正常的现象,经过适当的清洁后,划痕和斑点是可以消除的。如果经过合适的清理方法是可以满足用户的预期用途的。但是如果经过合理的清理方法无法满足用户的预期用途的应当视为不合格”。
法院最终采信了华碧的鉴定意见。
判决
法院根据华碧鉴定报告和鉴定人员的庭审答复,认为电气公司未向锅炉公司及鉴定机构提供合理有效的清洗方法和清洗剂,致使涉案设备因未进行有效清理维护而无法正常使用,故不能满足设备的正常使用要求,不能实现锅炉公司购买设备的目的。故锅炉公司主张电气公司赔偿货款利息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该院对此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电气公司返还锅炉公司货款74.1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二审期间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审判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