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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退税 昌意出口退税网 代理出口退税公司 昌意供

产品价格:
1
更新时间:
2018-08-29
点击关注:
95
所属分类:
商务服务相关 > 其他分类
产品型号:
产品品牌:
昌意
供应商:
昌意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佳麒
手机
18917823302
电话
021-54862360
在线咨询:
021-54861745
传真
021-54861745
所在地区:
上海 上海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2幢3楼A3059室
公司网站:
http://www.51wmtg.com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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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属于“进料加工”和 “视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在办理征(免)税申报时(预免抵),由于无法确定“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均按照“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方式,根据账面数按照免抵退税的基本计算公式,计算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如果采用上述方法二的地区的企业还要计算当期应纳税金、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对应参与计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即“不得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和“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即“免抵退税扣减额” ),以收到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当月,按所核定的“不得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抵退税抵减额”,并入当月的免抵税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不予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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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咨询:徐先生  l73l759236O / 4OO-848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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