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的认证制度
1. 法律法规体系
菲律宾与产品市场准入及标准有关的法律是《菲律宾消费者法》(R.A. 7394:1992)、《菲律宾标准化法》(R. A. 4109-1964)及《菲律宾标准(PS)质量和/或安全认证标志实施条例》。
菲律宾贸工部于1997年以贸工部令的形式发布了经修订的《菲律宾标准(PS)质量和/或安全认证标志实施条例》,阐述了向本地和国外公司发放使用菲律宾标准(PS)质量和/或安全认证标志许可证的具体要求。
2. 主管机构
菲律宾产品认证体系是由菲律宾产品标准局(BPS)下属的产品认证处(也叫行动五处)负责管理和执行(菲律宾产品标准局的相关简介见东盟各国标准管理体制-菲律宾栏目)。
3. 认证制度
菲律宾实施两种认证制度,对进口产品,实施ICC许可证制度,对于国内生产的产品除实施强制性的安全认证外,还实施产品质量认证。
菲律宾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制度有以下两种:
a) 菲律宾标准认证体系(Philippine Standards Certification Scheme,PS体系)
该体系适用于菲律宾国内生产的产品。产品经过评价符合菲律宾国家标准(PNS)或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外标准(如IEC标准)后,菲律宾产品标准局(BPS)将会给生产商办法PS许可证书,有了该证书,生产商才可以在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加贴PS产品安全标志或PS产品质量标志,方能进入市场。
b) 进口商品许可证体系(Import Commodity Clearance,ICC)
ICC体系适用于进口商品。对于进口的属于强制性菲律宾国家标准(PNS)覆盖范围内的产品,进口货物经过菲律宾产品标准局(BPS)评价满足对应的菲律宾国家标准或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外标准要求后,BPS将给产品的进口商颁发ICC许可证书,准许其适用ICC标志。进口产品要接受抽样检测。此外,菲律宾海会进行市场随机抽样检查,以确保进口商品满足对应的PS标准要求。
4. 适用范围
菲律宾对健康、生命安全有影响及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85个产品系列实行强制认证,包括:电气设备/产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安全火柴、灭火器、汽车、石油产品、气溶胶等。2011年8月11日,菲律宾更新了强制认证产品清单。
联系人: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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