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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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的三大基本方法是什么
今天泰安房产服务销售公司小编和大家分享房地产评估的三大基本方法是什么。
(一)市场比较法
1、市场比较法指的是把被估价对象和在估价的时候的近期交易的相似类型的房地产进行比较,通过对这些交易完毕的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做一定幅度金额的修正和调整,从而求取出被估价对象的合理价格的一种房地产评估方法。
2、市场比较法是以房地产的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为理论依据的。可以使用市场比较法的对象是特定的,一般是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比如: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用地、普通商品住房、别墅、写字楼、商场、标准工业厂房等。
3、可以使用市场比较法的条件包括: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存在较多的相似类型的房地产交易。假如是在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够或者是房地产交易较少发生的地区,那么就无法使用市场比较法来估价。
(二)收益法
1、收益法也叫做收益资本化法,指的是通过对被评估对象在未来一段时间以内有可能取得的收益进行估算,并且将收益折算成一定的具体金额,从而求取出被评估对象的价格在一定时点、一定产权状态下体现的一种房地产评估办法。
2、使用收益法求得的价格都被叫做收益价格。而收益法的理论依据是经济学中的预期原理。被评估对象的效用越大,那么获取利益的能力就越强,评估得出的价值也就会越大。
3、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或者是有潜在收益,收益和风险都能够量化的房地产,比如:商业、旅馆、餐饮、写字楼、公寓、游乐场、厂房、农地等房地产。
(三)成本法
1、成本法也叫做逼近法、原价法、承包商法,是求取被评估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构建价格,扣除折旧,从而评估出被评估对象的合理价格或者是价值的一种房地产评估方法。
2、成本法是以可以从买卖双方角度去分析为理论依据的。从买房人的角度去考虑的话,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原理,也就是买房人愿意支付的价格不可以高于他所预计的重新开发建造该房地产所需花费的支出,假如超过了的话,那么成本就会过高。
3、从卖房人的角度去考虑的话,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费用的价值论,也就是卖房人可以接受卖出的价格不可以低于其开发或者是建造该房地产已经支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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