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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苏州无锡高新技术企业代理机构批发万合供

产品价格:
2
更新时间: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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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所属分类:
商务服务相关 > 其他分类
产品型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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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应商:
苏州万合知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温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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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2199097
电话
0512-6617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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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苏州万合知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836193998
传真
0512-66174560
所在地区:
江苏 苏州
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南路125号名宇商务广场北楼-1203
公司网站:
http://

详细信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常见问题

    苏州万合知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江苏省较早致力于科技项目申报辅导机构之一。
    公司拥有一大批专业、敬业、有效、经验丰富的项目申报技术团队,自成立以来,已累计向超过1000家企业提供过项目咨询服务,深受客户的信任和喜爱,在业内也拥有很高的声誉和评价。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有哪些好处?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有以下好处:
(1)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2)直接奖励:获得高新后,可获得所在区、市两级地方资金奖励(各地30万-100万不等);
(3)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国”字招牌企业荣誉,提升企业美誉度,参与招投标加分项;
(4)规范企业管理、运营,通过认定高企的过程,建立研发成本核算体系,为企业精细分析问题、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事业单位能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答: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均可以申请认定,包括事业单位。
42016年(含)以前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含)以后需要重新认定的,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专利个数有无明确数量要求?
答:专利个数为0的无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专利个数无强制性规定,根据经验专利达到15-18个以上的通过率较高。
6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需要附送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答:需要附送,而且申报数必须与报给税务机关的数一致。
7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是否需要设置规范的研发费用明细账?
答:需要,有的企业未设置专账核算研究开发费用,而是用辅助账替代是不规范的,存在严重的涉税风险。
8 Ι类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
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9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10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答: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11视同销售能否算做企业的销售收入?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确认。
12技术诀窍是否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依据?
答:不可以。
13“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具体是指什么?
答: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例如:众创空间,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14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或服务,能否算做多次转化?
答:几个成果转化的就计算转化几次,但同一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或服务只能计算一次。
15刚刚注册成立满一年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指标得分如何计算?
答:按0分计算。
16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为负值,如何计算企业成长性指标?
答:负值按0计算。
17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否都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都可以。
18“研发活动说明材料”是指什么?
答:研发活动是评判高企的重要指标,需要企业提供做了哪些研发活动的说明,如项目立项证书,成果验收报告,查新报告,专利等研发活动的辅助证明材料。
19企业提交的材料中,科技人员名单是否按照申请认定时上一年底的人数提供?
答:科技人员名单应按照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定义,并且已计入科技人员总数的人员提供,包括申请认定前一年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0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2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答: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2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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